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浠水《劳务派遣暂行规定》3月1日起正式施行

2014年03月06日 09:12     小编:     |0     点击:13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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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日,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从3月1日起《劳务派遣暂行规定》正式实施。新规实施后,用工单位只能在“三性”岗位使用派遣工,且数量不超过其用工总量的10%,超比例用工的企业要在2年内过渡完成,期间不得新用被派遣劳动者。
  从去年7月1日起,新修订的《劳动合同法》正式实施。该法严格规范劳务派遣中的用工性质和同工同酬,要求在同一部门同一岗位,工资应该是同样的。目前,我市使用派遣工的单位多半是省级垂直的企业,分布在石油石化、通信、银行等。根据人社部门每年劳动年检资料显示,
  我市劳动派遣工有2000多人,大多是下岗人员和农民工。记者从工商部门了解到,在我市工商部门注册的劳务派遣公司100余家,涉及岗位一线员工、勤杂工、家政人员及安保等。
        据介绍,《劳务派遣暂行规定》明确规定,用工单位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替代性岗位上使用被派遣劳动者。其中,临时性岗位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6 个月的岗位;辅助性岗位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替代性岗位是指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一定期间内可以 由其他劳动者替代工作的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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