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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冈下月调整城乡居民低保标准

2014年08月06日 15:00     小编:     鄂东晚报|0     点击:48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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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省政府和省民政厅采用“消费支出比例法”统一制定和调整县市区城乡低保标准和农村五保标准的要求,日前,黄冈市统一调整了全市城乡低保标准、农村五保供养标准。具体办法是按照“三统一”、“两层级”的方式发放。

  “三统一”,即农村低保标准全市统一调整为2440元/年,月人均补助水平为122元。农村五保集中供养标准全市统一调整为4900元/年。分散供养标准全市统一调整为3430元/年。“两层级”,即城市低保标准黄州区、团风县、罗田县为一层级,统一调整为365元/月、月人均补助水平为237元。红安县、麻城市、英山县、浠水县、蕲春县、武穴市、黄梅县、龙感湖管理区为另一层级,统一调整为345元/月、月人均补助水平为224元。

  市政府办公室为此下发了《关于调整我市城乡低保标准、农村五保供养标准的通知》,通知要求,调整后的标准从2014年9月1日起执行,并要求各地要落实好地方配套资金相关政策,做好调标工作,确保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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