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收的对象和条件
招收对象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不含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函授生、自考生、委培生和中专生。招收对象应当未婚,男性年龄不超过24周岁、女性不超过23周岁(截止7月31日)。政治和体格条件,按照征集义务兵的有关规定执行。招收对象必须取得大专以上学历证书(证书编号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查验);所学专业必须符合部队专业需要,与总部明确的专业名称和专业代码一致;其专业所在高校已开展职业技能鉴定的,应当取得国家颁发的中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招收专业主要有水上运输类、计算机类、电子信息类、通信类、自动化类、测绘类、汽车类、电力技术类、机械设计制造类等,详细专业名称和专业代码可登录http://www.gfbzb.gov.cn查询。
二、招收的时间安排
6月10日前,完成报名登记;6月底前,完成体检、政审;7月15日前,完成学历专业审定、定兵、协议书签订;7月25日前,完成档案交接;8月10日前,组织自行到部队报到。批准入伍时间为8月1日。
三、招收办法
报名:4月10日起,应招对象登录http://www.gfbzb.gov.cn,注册并通过网络提交报名信息,完成学历和专业网上审核。应届毕业生可到院校所在县(市、区)征兵办报名;往届毕业生到常住户口所在地县(市、区)征兵办报名。报名须带身份证、学历证书或院校开具的学历证明(暂未领取毕业证的)和职业资格证书。现场报名的也要参加网上报名。体检:体检工作由市征兵办牵头,通知网上审核合格的应征对象,并组成体检专班统一组织。政治审查和专业审定:招收对象的政治审查由所在地县(市、区)公安部门负责,按照征集义务兵政治条件的规定进行政审。招收对象的学历、专业审核由各级教育、劳动保障部门负责;审核审定合格后,由县(市、区)征兵办确定预招对象并签订协议书。
四、相关政策
直招士官首次授予军衔,比照同年度部队选取的士官进行;高校毕业生在校就读时间视同服现役时间;在部队服役期间表现、符合总部有关规定的可以按计划选拔为基层干部。
咨询电话:0713-4282911、07134232142。
在征兵过程中必须坚决贯彻执行“五条禁令”:严禁以权谋私,擅自截留、挪用和私分征集名额;严禁弄虚作假,在报名、体检、政审中填报虚假信息、提供不实证明;严禁吃拿卡要,以任何理由收取应征青年及其家属钱物;严禁暗箱操作,不按规定程序、权限私自定兵;严禁滥用职权,违规插手干预征兵事务、随意调整兵员去向。对发现的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特别是违反“五条禁令”的行为,必须严查快办,一经查实严肃处理,指名道姓进行通报;对群众举报不受理、查处不认真造成严重后果的,对违反廉洁征兵制度规定导致责任退兵的,严肃追究当事人和相关领导责任,决不姑息迁就。
为畅通监督渠道,从现在起至新兵征集工作结束,将开设廉洁征兵举报信箱和举报电话,各军区、省军区举报信箱、电话在“全国征兵网”上统一公布,及时受理群众举报。
总部举报信箱:北京市西城区旃坛寺1号总政纪检部或国防部征兵办公室,邮政编码:100034;总部举报电话:010—66739933或66737251(地方线)、0201—739933或737251(军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