浠水县2021年秋季
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幼儿园招生工作
即将开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规以及相关文件要求,2021年秋季浠水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幼儿园按照“就近、免试入学”“公共服务全覆盖”“公正、公平、公开”“便民、高效”“依法保护未成年人”等原则开展招生工作。
01 招生办法
(一)幼儿园招生
1.幼儿园的招生对象为年满3周岁(2018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的幼儿。
2.党政幼儿园、实验二小幼儿园、童之梦幼儿园、新蕾幼儿园、党政幼儿园桥北分园遵照相对就近入学原则进行招生,不得招收户籍和房产不在城区的幼儿,不得招收无固定监护人监护的幼儿。城区公办幼儿园招生实行线上登记、线下审核。符合城区公办幼儿园招生条件的登记人数超过该幼儿园招生计划的,通过公开摇号确定入学对象,摇号没有入围的,到其他幼儿园就读。城区民办幼儿园按计划自主招生,优先招收幼儿园周边的适龄幼儿入园。
(二)小学招生
1.小学按就近入学原则招生,招生对象为年满6周岁(2015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的儿童。
2.城区小学招生片区按城区适龄人口数量和分布状况、学校布局、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划定(见“2021年城区小学招生片区”)。城区小学新生的法定监护人必须具有城区户籍或在城区有固定房产(见“浠水县城区学校新生入学实际居住地认定暂行办法”),严禁出现学生脱离法定监护人监护情况。城区公办小学招生实行线上登记、线下审核。师范附小河东校区、实验二小云路校区在保障各自片区适龄儿童入学的前提下,可以面向城区招生。
2021年城区小学招生片区
实验小学(本部):浠水河以北、四桥北路以东、新华正街以西、车站路以南,其中不含文化路以东、清泉路以北部分。涵盖在该地理区域内的宪司坳、莲花池、环城、白果树等社区。
实验小学开发区校区:民政路以东、双桥路以西、云路路以南、闻一多大道以北部分;和安时大道以东、031乡道以西、闻一多大道以南、发展大道以北部分,其中不含丁司垱镇行政区划部分。涵盖在该地理区域内的南岳庙、云路口、青云、洪山、人形地等社区(村)。
师范附小(本部):丽文路老转盘至金谷园路段以东、车站路老转盘至疾控中心路口以北、文化路民福大厦路口至疾控中心路口以东、清泉路老清泉镇政府路口至民福大厦路口以北、新华正街以东、浠水河以北、红烛路金谷园至人民医院路段以南、红烛路人民医院至闻一多纪念馆路段以西。涵盖在该地理区域内的关帝庙、四口塘、凤栖山、环城、莲花池等社区。
师范附小河东校区:浠水河以南、双桥路以东的天鹅、河东街、罗桥、道人桥、云路口、东门河等村(社区)。
实验二小(本部):浠水河以南、闻一多大道以北、安时大道以东、双桥路以西,其中不含民政路以东、云路路以南部分。涵盖在该地理区域内的云路口、翟港、青云、南岳庙等社区。
实验二小云路校区: 浠水河以南的宝塔、胡弄、学庵、翟铺等村(社区)以及城南的部分企业进城务工的子女。
实验三小:浠水河以北,与实验小学的施教区以四桥北路、车站路为分界线,与师范附小的施教区以红烛路、丽文路为分界线,涵盖在该地理区域内的胡家坪、十月、白果树、窑湖、拔炉山、杨树沟、东门河等村(社区)。
思源实验学校:安时大道体育中心至铁路桥路段以东、发展大道以南、双桥路以西、安时大道铁路桥路段至丁司垱镇路段以北,其中不含丁司垱镇行政区划部分。涵盖在该地理区域内的洪山、马铺、芦河、人形地、长形地、姚家岭、壕地等社区(村)。
浠水县城区学校新生入学实际居住地认定暂行办法
根据《义务教育法》“免试就近入学”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浠水县城区学校新生入学实际居住地认定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学生户籍在浠水城区且其法定监护人有一方是浠水城区户籍的,或其法定监护人在浠水城区有合法固定住所的适用本办法。
第二条 学生法定监护人有多处合法固定住所,由其法定监护人提供其中一处合法固定住所相关证明。
第三条 学生法定监护人在城区已购房但未取得房产证的,凭正式购房合同(已在住建局登记备案)、正规购房发票(税务部门开具)等材料认定;学生法定监护人房产系合法自建房而未办理房产证的,凭门牌号、所在社区(村)出具的居住证明等材料认定。
第四条 拆迁家庭未安置或未购买新房的,凭拆迁协议按原片区确定;已安置或购买新房且取得房屋产权证的,按新安置或购房所在地片区确定。
第五条 租住公有住房人员能提供公租房证明、缴纳1年及以上相关生活费用的原始凭证及无房证明(住建局出具)的,按公租房所在地安排入学。不能提供以上证明的,统筹安排公办学校就读。
第六条 学生父母在城区无合法固定住所、户口未迁移、属三代共同生活,查证属实为唯一居住地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房产可作为入学依据。
第七条 本办法所提到的房产是指已入住的房产(凭近期水电气等生活费发票材料和实地查看情况认定),所有未入住的房产不得作为学生实际居住地认定。非住宅房(如商业用房、工业用房、办公用房、阁楼、地下室、车库等)以及未发生法律效力的赠与、遗嘱房等,均不能作为居住地依据。
第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3.城区民办学校按计划在全县自主招生,招生方案与结果报县教育局基础教育股、民办教育股备案。
4. 按照疫情防控和消除大班额工作要求,实验小学、师范附小、实验二小、实验三小、思源实验学校不接收转学插班学生。确因父母工作调动、家庭搬迁等特殊原因,从外县或我县乡镇到城区就读的小学生,安排到师范附小河东校区和实验二小云路校区就读。
5.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等按相关规定优先安排入学,高层次引进人才子女、招商引资企业高管(企业主办者以及副总)子女等按相关规定统筹安排入学。
6.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指外县户籍,在我县城区企事业单位务工的人员)随迁子女,统筹安排到有富余学位的公办学校就读。
7.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报县教育局备案。
8.继续实施整体联动机制。城区小学、清泉镇、丁司垱镇实行招生整体联动。全县乡镇小学一律不得出现55人以上的大班额;城区小学一、二年级一律不得出现55人以上的大班额,城区小学三至六年级不得出现65人以上的超大班额。
(三)初中招生
1.初中按对口与划片相结合的原则招生,招生对象为2021年小学毕业生。城区初中新生的法定监护人必须具有城区户籍或在城区有固定房产,严禁出现学生脱离法定监护人监护的情况。
2.实验中学对口招收实验小学、师范附小(含河东校区)、实验三小的毕业生,但不得招收居住地在红烛路以北的小学毕业生。思源实验学校对口招收实验二小(含云路校区)、思源实验学校的小学毕业生。实验中学、思源实验学校不得招收户籍和房产都不在城区的小学毕业生。户籍和房产都不在城区的小学毕业生原则上回户籍所在乡镇初中就读。清泉镇望城中学、麻桥中学在保障镇内各自对口小学毕业生入学的前提下,可以招收城区小学毕业生,不得招收清泉镇以外乡镇小学的毕业生。
3. 城区民办学校按计划在全县自主招生,招生方案与结果报县教育局基础教育股、民办教育股备案。
4. 按照疫情防控和消除大班额工作要求,实验中学、思源实验学校不接收转学插班学生。确因父母工作调动、家庭搬迁等特殊原因,从外县或我县乡镇到城区就读的初中学生,安排到清泉镇望城中学和麻桥中学就读。
5.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等按相关规定优先安排入学,高层次引进人才子女、招商引资企业高管(企业主办者以及副总)子女按相关规定统筹安排入学。
6.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指外县户籍,在我县城区企事业单位务工的人员)随迁子女,统筹安排到有富余学位的公办学校就读。
7.继续实施整体联动机制。城区初中、清泉镇、丁司垱镇实行招生整体联动。乡镇初中一律不得出现55人以上的大班额;城区初中七、八年级一律不得出现55人以上的大班额,城区初中九年级不得出现65人以上的超大班额。
02 招生程序(城区)
(一)入学登记
1.登记初审
(1)时间安排
城区公办小学招生入学登记时间为8月12日—8月16日;城区公办幼儿园招生入学登记时间为8月16日—8月20日。城区公办小学、幼儿园新生的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浠水县城区小学招生平台”“ 浠水县城区幼儿园招生平台” (微信搜索小程序“浠水县城区”即可找到),填报提交相关信息,进行入学登记。不得虚假登记,不得重复登记。规定时间之外平台将关闭,不能登记、提交或修改相关信息。入学登记完成后,城区小学、幼儿园新生监护人要按招生平台通知要求,在指定时间持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分时段分批次到招生学校进行资格初审。
城区公办初中招生实行线下登记和审核。根据当前疫情防控形势,城区初中招生入学登记和审核时间将在“浠水教育”微信公众号另行通知。城区初中新生的监护人必须持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分时段分批次到居住地所在招生学校进行入学登记和资格初审。
(2)送审材料
入学资格审查需提供基本材料为:学生监护人的房产证或不动产证(未办理房产证或不动产证的需提供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户口簿(与学生一致);学生监护人身份证;水电气等生活费用发票(近六个月);入小学需提供幼儿园离园证;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高层次引进人才子女、招商引资企业高管子女还需提供相关优抚证明;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还需提供务工证明和居住证明。
(3)初审要求
学校、幼儿园审核人员应当场审验学生监护人提供的所有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如实填写审核登记表,并和学生监护人共同签字确认。审验结束后,各种入学证明材料的原件当场退还,复印件学校留存,与审核登记表一起装订,按照“一人一档”的要求,建立新生入学档案,并向监护人发放《未成年人监护人监护责任告知书》。
2.复核:学校、幼儿园组织专班逐一审核新生信息,对学生实际居住地的认定按照《浠水县城区学校新生入学实际居住地认定暂行办法》执行,对学生的户口、房产、年龄等重要信息,会同公安、住建等部门进行细致核查和深入社区(村)、居民户调查核实。
3.上报:学校、幼儿园将通过复核的招生对象名单上报到县教育局,并进行公示。
(二)新生分班
1.核定名单。县教育局审核各学校、幼儿园上报的招生对象信息,并根据各学校、幼儿园招生计划情况,确定新生名单。
2.新生分班。收到县教育局核定的新生名单后,各学校、幼儿园及时做好编班工作。实行电脑随机编班,班主任随机抽班,严禁举办重点班、实验班,严格控制班额。
3.公示招生结果、发放通知。8月31日前,县教育局和各学校、幼儿园通过适当形式向社会公示新生名单和分班结果,同时发放新生入学(园)通知。
(三)报到注册
开学后,学生到校(园)报到。开学一个月内,各学校、幼儿园完成新生学籍注册工作,学校与监护人签订《监护人监护责任书》。
03 招生工作日程安排
1.县教育局制订招生方案,划定招生范围,下达招生计划。(7月25日—8月6日)
2.县教育局召开城区学校、幼儿园招生工作会议,公布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印发宣传资料,开展招生宣传。(8月7日—8月11日)
3.小学新生监护人登录“浠水县城区小学招生平台”进行入学登记。(8月12日—8月16日)
4.幼儿园新生监护人登录“浠水县城区幼儿园招生平台”进行入学登记。(8月16日—8月20日)
5.小学、幼儿园新生监护人携相关证明材料到招生学校、幼儿园进行资格初审。初中新生监护人携相关证明材料到招生学校进行入学登记和资格初审。(时间另行通知)
6.审核确定新生名单,分班,并公示。(8月31日前)
7.新生报名入学,注册学籍。(时间另行通知)
来源:浠水县教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