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浠水城区人员出行管控工作的
紧急通知 清泉镇、开发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县直各单位:
为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人员流动,最大力度控制疫情传播,最大程度保证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经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决定从2月1日起,在城区范围内实行居民出行管控措施。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严格控制城区居民出行。每户家庭每两天可指派1名家庭成员上街采购生活物资,其他人员除生病就医、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在商超和药店上班外,不得外出。
二、城区所有党员干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要发挥带头作用,管好自己、家人、亲属,带动街坊邻居,协助工作人员劝导小区居民按要求少出门、少上街、不串门、不聚集。
三、对拒不听从居民小区工作人员管理劝阻、聚众闹事的,公安机关要加大打击力度。凡发现党员干部、公职人员不服从管理,不听从劝阻,参与聚众闹事的,根据省纪委鄂纪发〔2020〕1号文件规定,提请纪检监察机关严肃问责,同时追究其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责任。
四、驻居民小区联系包保的党员干部要切实履行包保责任,按时上岗履责,主动支持配合居民小区工作人员做好人员外出管控工作。履职不到位的,严肃问责。
五、城区人员出行管控措施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各乡镇(区、处)比照执行。
浠水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