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47岁的犯罪嫌疑人高某(小学肄业,务工)因为与前妻徐某家庭生活不和,导致离婚多年,随后一直未再娶妻。2015年9月初,犯罪嫌疑人高某听说前妻徐某与被害人陈某来往甚密,而且打算与陈某结婚并一起过日子的消息后,非常不满。当年9月20日上午6时许,高某找到前妻徐某的家里询问事情经过。当发现被害人陈某也在前妻家里后,十分生气,当即与陈某争吵起来。在争吵过程中,高某先向被害人陈某的腹部打了一拳,而后又手持木棍将陈某的头部打伤,事后经鉴定为轻伤一级。
打伤人后,高某离开现场,被害人陈某的儿媳闻讯后随即报警。浠水县公安局接警后找到行凶者高某调查取证。此案经过一系列司法程序后,由浠水县人民检察院移送浠水县人民法院起诉。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高某因为婚姻纠纷迁怒于他人,持木棍将他人打伤,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而高某案发后坦白,并且与被害人达成调解协议,赔偿损失10000元,取得谅解。因此,法院综合全案认定的事实,依法判处有期徒6个月,缓刑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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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浠水房产网编辑:三瑾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