浠水县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服务指南
一、个人贷款需提供的材料:
(一)共性材料(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必须提供原件验证):
1、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书1份(须夫妻双方本人到面签字、指印);
2、贷款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复印件各2份(须二代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
3、贷款申请人夫妇双方户口本复印件各1份(须本人基本信息所在页);
4、贷款申请人结婚证复印件1份(含内容页及照片页,未婚的由单位出具未婚证明、离婚提供离婚证或判决书);
5、贷款人开户银行卡(建行或工行)或存折账号复印件3份(注意:建行贷款的需提供夫妻双方的建行银行账户,工行贷款的只需提供借款人本人工行银行账户);
(二)分项材料:
1、职工购买自住商品房、经济适用房的:须持国家住建部门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监制的购房合同、转让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或黄冈市房地产销售预收款收据(首付款),原件验证并提供复印件各一份。有效证明文件时限为距贷款申请日一年以内。
2、职工购买二手自住住房的:须持买卖双方签订的购房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缴纳发票、过户后房屋所有权证,原件验证并提供复印件各一份。有效证明文件时限为距贷款申请日一年以内。
3、职工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须持市、县级土地、规划管理部门颁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造、翻建合同等,原件验证并提供复印件各一份。有效证明文件时限为距贷款申请日一年以内。
4、职工大修自住住房的:须持县级以上房屋安全鉴定部门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报告、本人房产证、房屋大修改造合同、材料清单发票,原件验证并提供复印件各一份。有效证明文件时限为距贷款申请日一年以内。
(三)注意事项:
贷款人填写《职工贷款申请审批表》、《借款合同》、《质押担保合同》等表格必须夫妻双方本人以及质押担保人到住房公积金浠水办事处服务大厅贷款受理处当面签字、指印。
二、贷款须知
(一)贷款额度:贷款额度1-30万元,贷款期限为一年的,公积金质押比例为1:1;贷款期限一年以上的公积金质押比例为单职工1:1.5、双职工1: 2;贷款金额不超过房价的70%。
(二)贷款期限:贷款期限由委托人和借款人商定,在借款人离退休年龄内,长不超过20年。退休年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三)贷款利率:贷款利率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执行 (目前首套房贷款利率为:1—5年的(含5年)为4 %,5年以上的为4.5%);二套房贷利率上浮10%(即1—5年的(含5年)为4.4%,5年以上的为4.95%)。
(四)贷款的偿还方式:
1、贷款期限一年以内(含一年),采取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清本息。
2、逐月等额偿还方式:每月还款额=贷款本金×月利率×(1+月利率)还款月数/[(1+月利率)还款月数-1]
(五)贷款偿还期间,借款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1、借款人挪用贷款、改变贷款用途;
2、借款人未按约定数额偿还任何一期贷款,即逾期还款;
3、借款人提供证明、资料等文件有虚假、非法的情况;
4、借款人拒绝委托人、受托人对贷款使用检查、监督;
5、担保人担保能力下降或担保财产毁损、价值减少,借款人未按委托人的要求提供新的担保;
6、违反《黄冈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暂行办法》或合同约定的其他行为。
三、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办理流程:
咨询—→个人携带贷款所需相关法定证明材料到办事处贷款受理处提出贷款申请—→贷款科调查审核—→借款人领取《单位保证函》、夫妻双方《个人收入证明》回单位加盖公章后交贷款科受理人员—→借款人、配偶及担保人填写《贷款审批申请表》、《借款合同》、《质押担保合同》等相关表格合同—→贷款审批—→贷款发放(借款人到银行签借据)—→借款人办理贷款归还—→贷款结清。
黄冈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浠水办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