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予规划行政许可决定书
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七条、第八条、第三十八条、第四十八条和《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五十条等法律条款,结合我县关于建设项目规划审批及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有关程序,浠水润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新建润达国际二期 (1#-3#、6#-8#、19#楼及地下室)项目(后简称“项目”)规划行政许可有关情况如下:
项目位于浠水县北城新区双桥路以东,红烛路以南,车站大道以北。根据已审定的项目规划总平面图,本项目整体情况为:项目共计7栋;总建筑面积:273918.58平方米;地上总建筑面积215396.08平方米,其中:地上计容建筑面积215194.18㎡,地上不计容建筑面积201.90㎡(6#楼架空层);地下总建筑面积58522.50平方米(计容商业22207.01㎡,不计容36315.49㎡);
经审查,浠水润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新建润达国际二期 (1#-3#、6#-8#、19#楼及地下室)项目规划总平面图已依程序审定通过并加盖有业务审核专章,提供的申请材料符合法定要求。经研究,我局同意对项目作出准予规划行政许可决定,并按程序核发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编号为建字第42112520200038号。
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依法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及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不得随意修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许可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行政许可依据前置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的,根据需要将依法变更或者撤回。
浠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0年7月22日